南京市社会培训行业自律公约
发布单位:南京市社会培训行业协会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10日
取得资质 优质服务 诚信经营 公开透明
保障安全 公平竞争 维护声誉 履行责任
第一条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有关部门取得合法培训资质,并在登记或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培训活动。
第二条 努力提供优质特色的培训服务,以质量赢得生存与发展;尊重教学规律和人的发展规律,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
第三条 诚信经营,拒绝通过夸大宣传、虚假承诺、捆绑诱导、隐瞒欺诈等方式误导消费者参与培训。
第四条 公示培训资质及收费标准;未经消费者知情同意,不违规超期收费。
第五条 定期排查并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培训场所和环境的安全舒适。
第六条 同行之间合作交流、互相尊重、公平竞争,抵制恶意竞争、行业壁垒,维护和谐有序的行业秩序。
第七条 自觉遵守行业规范,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行业声誉。
第八条 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坦诚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