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教监管〔2023〕7号
各区教育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等有关规定,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和民办幼儿园办学质量视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宁教监管函〔2023〕2号)要求,对持有教育部门颁发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组织开展了办学质量视导评估(年检)工作。
截至2023年10月,全市现有教育部门审批的民办幼儿园共408所。经各区评估,现有教育部门审批民办幼儿园合格347所、基本合格34所、限期整改2所、终止办学22所、新审批3所。
现将2023年南京市民办幼儿园办学质量视导评估(年检)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2023年南京市民办幼儿园办学质量视导评估(年检)结果
南京市教育局?
202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