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
2014-07-09 16:59:05 来源: 作者: 【大 中 小】 浏览:5441次 评论:0条
2014年6月16日发布的《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社会培训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14〕163号,http://www.njmbjy.cn/bencandy.php?fid-55-id-1179-page-1.htm)明确南京市将开展社会培训机构分类登记,其中:设立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申请人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本网站将密切关注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注册情况,及时更新信息。 该《意见》明确“社会组织和个人应依法登记后方可从事有偿社会培训活动;各级登记机关应依法要求社会培训机构按登记事项开展活动”。提醒消费者在选择培训机构时,务必确认其登记范围包括了相关培训内容,注意签订培训合同、索要正规发票。 企业信息查询网址:http://www.njgs.gov.cn/CorpQuery,或者http://www.jsgsj.gov.cn:58888/province/。如果输入全称查询不到,请改为输入企业字号查询;如仍查询不到,建议致电工商部门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