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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花2万上早教班 却发现他们没资质
发布日期:2014-03-26
按:这则新闻提示消费者,进入法律程序后,合同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一方面要认清资质,另一方面务必要看清合同相关条款。
 
摘自《扬子晚报》2014.3.13A41
花2万上早教班 却发现他们没资质
市民起诉要求该早教机构解除合同,最终获退学费万余元
秦研 罗双江
  现代社会竞争激烈,很多家长都不想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在孩子很小的时候就让孩子上这样那样的早教班或者智力开发课程,南京市民高平也是其中一员。但没想到的是,高平把一对双胞胎儿子送去某早教机构上课后,居然发现该早教机构没有办学资质,遂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学费。秦淮法院审理后,支持了高平的诉讼请求,判决早教机构退还部分学费一万余元。
  通讯员 秦研
  扬子晚报记者  罗双江
  儿子上的早教机构竟然没办学资质
  2012年8月15日,南京市民高平与南京某婴儿智力开发咨询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签了一份《超级小豆丁潜能班服务协议》,约定高平将自己的一对两岁左右的双胞胎儿子送到某公司接受为期半年的全日制养护培训,2012年8月22日开始,2013年2月21日结束。对于这一服务,某公司收费不菲,半年的养护费要17160元,伙食费为2640元,加起来一共19800元。
  双方在协议第六条约定,缴费后如果高平方因个人原因没送孩子上课,某公司不退所交学费,但可以转中心其它课程。在协议最后,还加盖了“特价课程不退费”字样的印章。在接受了一段时间的“智力开发”后,高平对某公司的办学资质发生了怀疑,经过打听,他发现某公司果然没有合法办学许可,而且缺乏基本办学师资。高平气愤之余,觉得不能让孩子再待下去,便在9月21日停止了课程,并要求某公司退款,结果遭到拒绝。无奈之下,高平只得将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退款。
  审理发现只有工商执照确无办学资质
  法院开庭审理后,向高平进行了法律释明,告诉他签合同时对方并没有强迫他,这是双方自愿,不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况,高平随即变更了诉讼请求,将确认合同无效变成了解除合同。对于高平的诉请,某公司辩解称,他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颁发了营业执照,并定期年检,具备相关资质。公司的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为“婴幼儿智力开发咨询”,开设的课程均参照正规幼儿园的课程设置,所用教材及活动时间也与幼儿园同步。
  某公司还称,虽然高平把两个孩子的课停了,但公司仍然为孩子保留了课程,他随时可以送孩子回来上课。如果实在不愿意,公司可以将高平孩子的剩余课程转给其他需要报名上课的孩子,再退还其相关费用。法院审理后查明,某公司营业执照中记载的一般经营项目为婴幼儿开发咨询、婴童产品销售、婴童玩具研发,也没有其他需要特别许可的经营项目。
  法院判决解除合同退还部分学费
  秦淮法院审理后认为,高平与某公司签订的《超级小豆丁潜能班服务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当按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高平要求解除合同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某公司可以要求高平继续履行。但是,由于教育培训合同带有一定的人身性质,需要合同双方互相协作和配合才能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不适于强制履行。所以,高平要求解除合同,应予支持。
  法院还认为,高平在报名时已向某公司支付两个孩子6个月的养护培训费及伙食费19800元,高平孩子在某公司处接受养护培训1个月,应向某公司支付培训费及伙食费合计3300元。剩余伙食费2200元应由某公司向高平返还,酌定剩余培训费14300元中的40%作为某公司的损失,故某公司还应向高平返还8580元,遂判决解除双方的合同,某公司返还高平10780元。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法官说法
  选择早教机构 要摸清其底细
  主审法官王芃告诉记者,目前在南京,各种以开发幼儿智力为宗旨的教学机构层出不穷。但是,这类机构的教育质量并无十分明确的标准,这使得市场上的早教机构呈现良莠不齐的情况,一些早教机构甚至根本没有办学资质,如同本案中的情况。如果广大年轻父母不注意甄别,很容易花冤枉钱。建议广大父母在选择早教机构时,提前对有关机构的情况进行摸底,向工商、教育部门了解其是否获得了营业和办学许可,在签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对师资、课程设置、教学环境等进行明确约定,避免发生争议。当然,如果办学机构没有遵守约定,消费者完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要求退还剩余课程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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